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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規范管理堅決制止違規以地融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6-19來源:網絡來源編輯:張繼蕊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規范管理堅決制止違規以地融資的通知

   川辦函〔2018〕5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守住底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以地融資行為,進一步規范土地融資管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p>

   一、高度重視債務風險防控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包括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并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依法規范舉債,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號)精神,在厘清土地儲備機構與融資平臺公司關系、完善土地儲備機制、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近期有關檢查督察情況看,一些地方在土地融資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過多,主體不規范;融資規模過大,償債風險高;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形式違規提供擔保;違規或虛假設定土地權利、核發土地權利證書進行融資;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授意相關部門違規辦理土地抵押融資等。

   違規以地融資,不僅透支地方土地收益,擾亂土地管理利用秩序,還容易造成土地權屬不清、閑置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系列問題,加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要求,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在有序清理整改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以地融資行為。

   二、進一步加強違規以地融資行為整改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對土地融資情況開展全面深入地清理檢查,查清各類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數量和性質、土地抵押融資規模、土地供應和土地登記合法性等情況,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情況,對土地融資行為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土地抵押融資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土地儲備機構和以政府土地融資為目的的各類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和規范。要制定符合實情、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實行工期倒排,掛圖推進整改。通過采取完善用地手續、提前償還貸款、解除抵押物或置換抵押物、依法注銷違規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追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措施,扎實推進違規以地融資行為整改工作。

   三、嚴格規范融資平臺公司以地融資行為

   各地要根據當地政府債務風險和財力狀況,嚴格控制土地融資規模,政府以出資額為限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防范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向政府轉移。土地抵押融資行為必須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進行。抵押融資土地應是完成農用地轉用征收、依法收回收購、補償支付完畢、無權屬糾紛,通過法定程序取得,且不屬于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為土地儲備機構名錄以外的機構辦理儲備土地登記發證,不得將土地供應給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抵押融資;不得違規設定或變更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用于抵押融資;不得為土地出讓價款未交齊的宗地進行分割登記并用于抵押融資;不得將教育、醫療、市政設施、黨政機關團體辦公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性用地用于抵押。各地不得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授意相關部門違反上述規定違規辦理土地抵押融資。

   四、嚴格規范土地儲備管理

   嚴格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名錄以外的所有單位不得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土地儲備機構禁止從事政府融資、土建、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二級開發、保障房建設等與儲備業務無關的工作。嚴格土地儲備資金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確需舉借債務的,只能在核定的地方專項債務限額內通過統一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不得通過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任何方式舉借土地儲備債務。土地儲備項目資金由土地儲備機構按規定使用,不得用于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不得用于土地儲備機構日常經費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不得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五、加強對違規以地融資的監督檢查

   各地應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合理管控建設目標任務,切實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堅決遏制新的違規以地融資行為。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在政府土地融資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或者授意違規辦理政府土地融資,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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